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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剝皮詐愛 32人判囚

綽號「李總」的男子李陳雄等32名男女組成詐騙集團,由中國女子扮演「Call客妹」邀台灣男性到酒店消費「剝皮」,台北黃姓男子甚至沒摸過對方的手,20次就被騙1200萬元是最大的苦主,彰化地方法院9日判處李男等32人5年6個月至4個月不等徒刑,如易科罰金,李男可罰400萬元。

判決書指出,44歲的李男從2010年起至2011年間,與綽號「財哥」、「江董」等男子合組「戀愛詐騙」集團在中國大陸成立「Call客」機房,在台灣設酒店,接著由大陸女子扮演「Call客妹」打電話給台灣的不特定男性,邀請到指定酒店消費。

「Call客妹」計誘男客到酒店後,即由台灣同夥的酒店女子大演「愛情戲」,透過聊天培養感情,甚至甜言蜜語佯稱託負終身,開始「剝皮」騙錢,這種詐騙模式叫「進店」;另有受害男子不願或不方便到酒店消費,「剝皮妹」則會相約到外面,以同樣模式騙錢,叫「外收」。多數受害男子,為了博得芳心,不斷掏錢,有人被騙3、4萬元到上百萬元。

家住台北市的黃姓男子最誇張,只因「可維」的「Call客妹」電話聊天並佯稱同意交往,就多次幫忙在酒店「補業績」,後來可維又多次以家人生病、欠債及向公司借錢等說詞,短短半年就讓黃男20次以現金或到銀行匯款,被騙走1200萬元,連手都沒摸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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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酒店經紀妮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